出租人对房屋出租时,需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按要求支付租金后,出租人要按要求交付房屋,而实践中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对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何时能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首先应看双方在租赁合同上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的话按照约定即可。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先催告并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未交的租金,承租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支付的话,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那么这个催告的期限多久算合理呢,合同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较合理。
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
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租客也会对房东感恩,当然,可能有租客故意拖欠租金的行为,这时就应该和租户讲明拖欠租金的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解决纠纷,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可以好书面催缴房租,并保留证据,以防承租人狡辩未收到催缴通知。
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法院审理后承租人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房租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定金条款,但应该区分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所谓的定金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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