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的购销合同,导致买家赖账,通过一审的证据组织,卖家一审胜诉,二审买家不服上诉,卖家最终赢得胜诉,将水泥款如数要回。虽然没有书面的合同作为依据,但通过对账单等证据予以佐证,事实合同得以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卖家提供的收货收据、记账草稿、结算水泥清单、欠条等证据,证明了卖家与买家之间的水泥买卖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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