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键城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加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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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诉讼的应对策略

发布者:陈键城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2日|分类:行政诉讼 |403人看过

案件导读:

通常律师接受商业秘密案件委托时,当事人总是把案件所有情况不分重点的诉说给律师。而实践中商业秘密案件,案件复杂多样,涉及到多重法律关系。此时,若是作为原告律师要全局把握,理清关系,选择好诉讼策略,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战术。

案情简介:

山东食品成立于1982年,2000年与山东SF公司职工持股会、刘涛、李春、正某共同出资成立了山东SF集团。2004年,SF集团出资与日本水产株式会社共同成立SF日水。自2001年至2006年海带出口日本的数量配额每年由中粮集团采取下发《关于下达年海带出口数量配额的通知》的方式,向各个单位分配

于1986年进入山东食品工作,1988年开始从事海带加工和出口工作。海带出口配额下达后,主要由马代表山东食品或者SF集团与日本公司签订《中日贸易合同》,办理海带出口业务山东食品公司收购淡干海带用于对日海带出口业务,马作为代理人在大部分合同上签字。2000年开始,马与山东SF公司两次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合同期满后,未与SF日水续签劳动合同。

2006年9月22日,马以其侄子的名义设立了SK公司,实际经营者和控制者是。公司经营范围为水产品等。马利用在山东食品工作期间掌握的经验知识、销售渠道、客户信息资源等使SK公司获取了直接对日出口海带的贸易机会山东食品获得的海带出口配额因此随之减少。

法院判决:

   审:1、SK公司停止采取与山东食品相同的方式经营对日出口海带贸易,其不得经营的时间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年。2SK公司赔偿山东食品经济损失人民币2111669.27元。3、驳回山东食品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驳回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SF集团有限公司、山东SF日水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3、一审案件受理费545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693元,均由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SF集团有限公司、山东SF日水有限公司负担。

   再审:一、驳回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SF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SF日水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个复杂案件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劳动纠纷等多种法律关系,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可谓是一波三折,最后还是以原告败诉结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专业著作权律师陈键城从原告败诉总结商业秘密诉讼的应对策略:

   第一,在实体问题上,应准确划分公知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临界点。认准秘密点,找出接触点。

  第二,在程序问题上,在诉讼率较高的情况之下,诉讼请求要化零为整,在获胜率不高的情况下则应该将诉讼请求化整为零由于知识产权的诉讼难度高,一枪命中概率不大,此时采用机关枪战术,将诉讼请求分类细化这样,则及时未击中要害,至少可以伤其一指。所谓审时度势,相机而行,才能达到最佳的诉讼目的。

   第三,善于借助外力。比如,借助技术专家从技术方面来界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借助专业律师从法律上予以准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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