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女,33岁,因不堪忍受丈夫及丈夫家人对其长期的家庭暴力,决心与丈夫离婚。与小花细致沟通并了解相关案情后,我向小花建议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先保障她的人身安全。对小花实施家庭暴力的,不仅仅包括其丈夫,还有其公公,针对这种情况,我特别向法院申请了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6)湘0104民保令2号、3号裁定书分别对小花的丈夫及公公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全国第一份双重《人身安全保护令》。拿到裁定书的当天恰好是3月8日,小花说这是她这几年来过得最开心的“三八妇女节”。
2016年4月12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小花的离婚纠纷,最后,法院成功调解双方离婚。
律师办理该案的心得体会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在诉讼期间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针对有严重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就算是简易程序,也可能要3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间,可能会遭受施暴人更猛烈的报复,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却可以在这时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更有利于当事人达到离婚目的。因为离婚案件法院都要进行调解,一般当事人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会给双方机会,判决不予离婚。当事人就只能等六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离婚。而如果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前置程序,施暴人受到了保护令的警告后,双方调解离婚的可能性就大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