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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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特殊刑事责任原则

作者:张彪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272次举报

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是从犯的一般刑事责任原则。我国刑法分则对一些必要共犯的从犯和主犯一起规定了具体的法定刑。如刑法第317条第1款规定,犯组织越狱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的其他参加者,显然是指组织越狱罪中的从犯。对于这种刑法分则规定了具体法定刑的从犯,应当直接按照分则的规定处罚。

张彪律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超10年律师执业经历,现为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张彪律师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2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