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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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朋友能在三亚办理离婚的情形

作者:张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5次举报


   最近有很多外地的朋友(指户籍不在三亚的朋友)向我咨询关于他们“能否在三亚办理离婚”的事宜,相信关心这个问题的朋友大有人在,因此我本着普法的态度结合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离婚管辖地”的问题做如下阐述,希望本文能对有需要的网友们提供帮助:

第一、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方式或者说是途径有那些?

那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又叫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了合意,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第二、 谁能否在三亚办理协议离婚呢(即协议离婚的管辖地问题)?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到男方或者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只要在夫妻俩中有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是在三亚的,那么就可以在三亚办理协议离婚。

例如:案例1,A男的户口所在地是上海,B女的户口所在地是在三亚,那么AB夫妻可以在三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在上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案例2,A男的户口所在地是上海,B女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广州,因为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均不在三亚,所以他们不能在三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第三、如果你们不能在三亚办理协议离婚,那么能否在三亚起诉离婚呢(即诉讼离婚的管辖地问题)?

1,诉讼离婚法院管辖地的一般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及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的规定,诉讼离婚法院管辖地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被告的住所地在哪里就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例如:

案例1,A男的户口所在地是在上海,B女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广州,A男与B女结婚后至今夫妻双方均在三亚生活,时间也超过了一年,现A男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三亚地区的法院。

案例2,A男的户口所在地是在上海,B女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广州,A男与B女结婚后至今夫妻双方均在三亚生活,但时间不足一年,现A男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广州地区的法院。

案例3,A男的户口所在地是在上海,B女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广州,A男与B女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在上海生活(B女在上海生活超过一年),现A男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上海地区的法院。

2,诉讼离婚中确定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对诉讼离婚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
       例如:A男的户口在上海,B女户口在广州,两人登记结婚,现A男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经与B女协商未果,拟向法院起诉离婚,则有权管辖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
      1、若A男与B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A男去了三亚,B女去了海口,若B女离开广州超过一年,A男在三亚居住超过一年,并且B女在海口连续居住也超过一年,则该案由三亚地区的法院管辖。

      2、若A男与B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A男去了三亚,B女去了海口,若B女离开广州超过一年,A男离开上海也超过一年,但B女在海口连续居住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三亚法院,而A、B、D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3、若A男与B女结婚后,双方都外出工作,A男去了三亚,B女去了海口,若B女离开广州未达到一年,则该案有权管辖的法院是广州地区的法院,而上海、三亚、海口地法院都没有管辖权 

      4、若A男一直在上海居住,而B女因结婚离开广州超过一年,与A男共同在上海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上海地区的法院。

      5、若A男一直在上海居住,而B女因结婚离开广州未达到一年,与A男共同在上海生活,则该案的管辖法院是广州地区的法院,而上海地区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以上内容是我国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管辖地的相关规定。

    

注:本文不涉及军婚及涉外婚姻的管辖地问题


张彪律师,自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超10年律师执业经历,现为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张彪律师执业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602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