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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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抢车被判败诉

发布者:李旻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3961人看过

一个小老板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未按时还贷车被扣

卢某某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了一辆17万多元的轿车,某担保公司为他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

卢某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没有按时还贷。某日,担保公司以为卢某的车安装GPS的名义,通知他将车开到指定地点。

卢某将车开到现场后,遭对方强行扣车,对方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交涉无果起诉还车

卢某多次要求担保公司还车,均遭到拒绝,为此将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索赔租车损失费250/天。

担保公司称,留置该车是依据当初的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卢某如果违约,自愿将车交由公司留置处理。况且,公司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卢某联系,包括由汽车销售商帮忙协调,要求卢某及时来处理纠纷,可卢某一直没来,所以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卢某的租车损失。

扣车属于无权占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卢某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卢某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扣车行为侵犯了卢某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同时认为,卢某也有一定过错,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卢某的损失为50/天。汽车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并从38日起按50/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卢某损失费,直至车辆返还日为止。

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门槛越来越低,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明显增多。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

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于是觉得不合理;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担保公司找人拦车,并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时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上万元。

法官称,在车贷纠纷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买车。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按月还贷,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购车后出现还贷纠纷。

律师说法: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且无需支付担保公司的任何所谓违约金、拖车费等费用。本案中,卢某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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