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顾客自行绞肉伤手指 起诉超市获赔偿

发布者:王好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018人看过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顾客因遭受身体损害要求超市进行赔偿的案件作出判决。

去年4月份,居民小张到某超市购买肉类食品,在肉类柜台选购好排骨后,等待营业员加工。因赶着回家为小孩哺乳,小张便提出由自己绞肉,营业员帮其剁排骨。不料,在绞肉过程中,小张右手食指被绞肉机绞伤。送医后,小张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出院后,小张认为超市营业员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交给顾客去做,存在明显过错,应赔偿自己的损失,于是将营业员所属的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该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对店内环境负有管理责任,对顾客进入工作场所未能予以有效阻止,存在管理上的瑕疵,故对小张的伤害后果负有一定责任,判令超市承担40%;小张作为成年人,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超市加工区进行绞肉,且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小张的伤残等级情况,判决由超市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合计47000余元。

作者:杨华 沈潇

来源:中国法院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