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好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郑州一超市卖白酒未标贮存条件被判支付十倍赔偿金

发布者:王好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30人看过

郑州市民李明(化名)在超市买了24瓶白酒,细心的他发现这些酒的标签上未标贮存条件,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李明购物款319.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98元。

2013年,李明分别在郑州一家超市所属的几家分店购买了24瓶宝丰大曲珍品酒,总价款319.8元。之后李明发现这些酒均未标贮存条件,经查询了解到,该超市销售给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今年1月,李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原告从被告处所购买的宝丰大曲珍品酒未标明贮存条件,被告作为销售者,所售商品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原告李明主张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有据、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新华网|作者:刘金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