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都只会给出借人出具一张借条,而出借人认为有了借条就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就算上法院打官司也一定能获胜。那么不好意思,法官可能会告诉你,就算你有借条,你还是会败诉!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了,为什么有借条还打不赢官司呢?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在现实当中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
随着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借条产生的原因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现阶段,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趋向于严格化。特别是对仅有借条而无付款凭证的借贷案件认定较之先前更慎重。在仅有借条作为孤证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若对方抗辩借贷事实未发生,你手上拿着的借条,不一定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真实案例: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法庭不予认可存在借贷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小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小云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原告诉称,被告因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一个月内归还,被告出具了借条。但现在被告拒不归还借款。
被告辩称,借条确实是被告所写,但原告并没有依约定将钱款出借。被告只好临时以4分的高息向另一朋友借款20万元。被告提交了其朋友转帐150万元的单据,并申请出庭作证。同时还提交了生意合作方的证词,证明被告打款的金额及时间。被告要求原告出示向被告转款的凭证或其它付款证据,否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事实是否成立。对此法院认为,比较而言,被告主张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的可能性比原告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可能性大。理由如下:其一,原告提供的借条中借款金额较大,且原告提交的借款前4日的取款凭证在时间上和数额上与借条不符,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其二,被告提供的证人和证词,能够相互印证。如果被告为一笔生意款向原告借款能够满足需要后,又在时间紧急时向另一人借相同的钱款,并支付明显高于民间借贷通常标准的月利率,显然不合常理。因此,在原告不能提供向原告付款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上述因素,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不成立。
律师说法:
从法律层面来讲,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两个方面的事实:第一是双方就借贷达成合意;第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借条仅仅是形成借贷合意的表征,但绝非是借贷行为已经发生和履行的天然最佳证明。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是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应当以出借人给付钱款为条件。作为自然人的原告起诉作为自然人的被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原告仅仅依据借条,从法院审理来看是尚未完成举证责任的。
那么在仅有借条的情况下,如何能获得胜诉呢?
律师建议:
首先,如果借条上记载金额较小,原告主张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能作出合理解释,一般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大额借款,原告主张是现金交付,仅提供借据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则要综合判断。
其次,原告要理清付款方式,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人和接受交付人的情况等细节内容予以进一步说明确认。如果借款发生时有第三人在场,则可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
再者,原告要对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钱款来源作出说明,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和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说明,从而对交易确实发生作出证明。
就目前的审判实务中,仅有借条追偿债务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出借人出借款项时,借条上应当对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期、利息、借款时间、归还日期记载清楚。此外,出借人还应当保留款项的交付凭据。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