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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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拆迁安置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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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谢恬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0日|分类:工程建筑 |2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律师代理的本案第三人与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承包人即被告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代理或雇佣关系,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且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被告亦未向第三人领取过任何报酬或款项,还自行为工程垫付了材料款和工人工资,被告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外,法院亦认可即使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但从涉案工程实际由被告负责雇佣工人组织施工,进度款由被告以个人名义从原告处领取并直接发放给工人、工程款结算由被告个人与原告签字确认等来看,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实际并未履行过《承包合同》,被告才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和施工人,工程款由原告与被告直接结算和支付,则对于多付工程款的返还,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而第三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法院依法查明了本案事实、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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