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晋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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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刑事律师: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

发布者:程晋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2344人看过

一、概念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本文引自:http://www.0551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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