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晋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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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刑事辩护律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发布者:程晋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379人看过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

  1、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又加以过失泄露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之应依照其中的一罪从重处罚。由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行为犯,不以情节严重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从重论处,

  2、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应以特别法条规定的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治罪。非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仍是本罪,而不是后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本文引于:http://www.0551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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