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出现很多债权债务,一些中小企业虽然拥有债权,但是债权的实现较为困难,一旦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容易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中小企业破产倒闭。因此企业做好债权风险防范,上好三重防盗门,十分必要。
第一重防盗门:开展资信调查和实地考察。
所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很多企业主碍于“朋友”情面,连对方基本信息都不曾了解,轻易把钱借给对方。等到需要还钱时,却发现只有空壳,对方负责人早已因其他债务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也爱莫能助,企业主只有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份。因此,企业在建立债权债务时,做到防范于未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基础,通过工商查档,再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双重把关,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在寻求司法救济时,才不会因为对方的基本信息不确定等因素,诉至无门。
第二重防盗门:订好合同,保留证据。
很多企业在发生债权债务时通常不会拟定一份完善的合同,只是简单的一张借条,有的甚至连借条都没有。为什么要订好合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债务人是在外地的,那么根据诉讼“原告就被告”规则,企业必须去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且不排除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增加诉讼难度,但是势必增加企业诉讼成本。因此,订立一份完善的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不仅要保障自身的实体权益,更要在诉讼程序上占优势地位。此外除了订好合同,打款凭证,收条等证据原件应当妥善保管。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做到有理有据,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第三重防盗门:提供担保。
当企业无法从债务人中直接实现债权时,担保的作用就充分发挥出来了。担保分为物保和人保。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在人保情况下,债权人亦可通过担保人来实现其债权,为保障其债权再上一道锁。
结语:做好这三重防盗门,企业债权实现不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