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愿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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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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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作者:卢愿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158次举报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XX福购物商店,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嘉禾街XXX商贸城二楼。
   法定代表人:林X霞
   委托代理人:李X,该公司经理。
   乙方:王X元,男,70岁,住广东省化州市XX镇XX村7号,系王X杏父亲。
   李X明,女,56岁,住广东省化州市XX镇XX村7号,系王X杏母亲。
   特别授权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甲、 乙双方就“王X杏非因工死亡事件”,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丧葬费、救济金、优抚金、工衣费、工资合计为:42957元,视为王X杏死亡事件已全部了结,乙方今后不再追究。
   二、 考虑乙方的情况,甲方从人道的角度,给予乙方500元回家过年交通费。
   三、 王X杏的火化、丧葬等后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XX福购物商店                     乙方:王X元、李X明
     2007年2月8日                                      2007年2月8日

卢愿光律师,男,广东人,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通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