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昆成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西藏

康昆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建设工程

  • 服务时间:09:30-21:30

  • 执业律所:西藏顺源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88909740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一起“暂住证信息调查工作”背后的法治思考

发布者:康昆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012人看过举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志,看待一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不是看这个国家的口号喊得多响亮,更不是看这个国家的城市张贴了多少法治标语。

国家的法制化建设效果怎么样,我们可以从日常的事务中可以观察出来,当然经历者的切身体验才是最终检验法治建设成就的标杆,这种感受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必然经历一段或长或短的痛苦痉挛,严重者或许会痉挛到难产。

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周期的长短,还取决于掌权者是否短视,是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法律赋予律师的责任,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曲折和漫长的过程,它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清除社会的一切诟病。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公民对法治建设的贡献,对国家的贡献。专职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进程核心力量,对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尖锐沉疴应当报以零容忍的态度,法治国家需要的是“权为民所有,利为民所谋”。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是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调查的法律服务中常常会遇到来自各种“权为自者誉”的各种刁难和推诿,在“当权者”看来,提供与否是他们的权利,更是他们的权力,似乎没有了“刁难”和“推诿”,就不能彰显他们的存在,也就无法显示他们的地位。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更是社会现代化、法治化的沉疴。根治这样的千年沉疴,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前仆后继。

笔者最近不幸刚好经历了一起暂住证信息调查事宜,其过程大致如下:

今年的8月初,我们刚接了一件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到调取对方当事人的暂住证信息,为了及时立案,本人便携带律师调查手续前往被调查人居住小区,开展暂住证调取工作。

2015年8月5日17时40分左右,到达xxx派出所,该所民警告诉我说,需要领导批示,于是我便到该所领导办公室,简要说明来意后,该领导说不予提供,理由是不是委托人的信息;无奈我只好再找该所另一领导,在我的耐心解释下,告诉我被调查人不属于他们的管辖,应当去xxx乡派出所调取。

18时20分左右,经过一番折腾终于找到了xxx乡派出所(在一个巷子里,巷子外没有挂牌),在向该所领导(所长)介绍来意后,该领导告诉我:需要他们的上级领导(所在分局局长或书记)同意后,给他们电话(示意),他们才予以调取,同时该领导还为我提供了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为了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我当即拨通了分局长的电话,并被告知需要该分局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办理,无奈只好向该所领导道别,到此,该调查工作因下班暂告结束。

8月6日9时准,为了弄清楚被调查人的确切住址和管辖,增加工作的准确性,伴随丝丝凉意的细雨,我到了被调查人居住的xxx小区,经过一番周折,总算到了其所在的居委会,打听了一下,才知道管理流动人口的派出所分点就在居委会里面(没有挂牌),幸运的是居委会有人在值班,知道该片区属于xxx乡派出所管辖;不幸的是一方面该片区停电,另一方面是警察同志们都没有上班,在等待一个小时左右后只有驱车离开。

10时20分左右,我来到xxx分局法制办,告知其来意,该办公室人员告知负责人不在,需要等待一会儿,利用这个机会,简单的和该工作人员寒暄一阵,等到办公室主任到达后,在检查完我携带的调查手续后,告知我:“我的调查有可能涉及被调查认得个人信息或隐私”。我当即严肃的告诉他,我持有合法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调查工作,该主任见我很认真,很严肃,马上翻开《律师法》核对。很遗憾的是,被告知的理由如上,并没有协助我向其管辖下的派出所调取暂住证信息,相反,令我诧异的是告知我可以去所在市的便民服务中心去调取,或者是去市局xx处调取。

在据理力争无果的情况下,我只有到该办公室主任告知的地方去寻求不抱希望的结果了。

11时,我到达所在市的便民服务中心,经向xx号窗口询问,被告知这不是他们的服务范围,我只好走向刚停好车的停车场。

11时30分,抱着侥幸的心理,来到所在市的公安局xx处,向xx号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后,其工人员告诉我他们一般都是向有关办理刑侦案件单位提供信息,而且提供的信息都不是暂住证信息,关于暂住证信息,都是在各派出所保存和办理等,希望我去这些地方办理,同时希望我等另外一位业务管理领导来了再给我具体答复,可惜该领导在开会。

在等待的过程当中,我来到另一间办公室,重复同样的来意说明,伴随着办公室的音乐,工作人员愉快的告诉我,还是需要等他们的领导(业务管理)来了才能给答复,而且确信该领导早上来办公室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开会,眼看离下班还有10来分钟,我只好卑微地离开这高耸入云的大楼。

到了大门口,领取登记所用的身份证,向特警打了个招呼,驱使着我那疲惫的缺油伙伴,再次无奈离开。

12时35分,回到住处,隔窗看了看对面的高楼,五味杂陈不有从心中升起。我试图拨通所在行政辖区最高公安系统警务督察领导电话,很庆幸拨通了,在告知通话目的后,领导的第一句话是:“您怎么知道我的号码”,而不是如何解决我当前所遇到的瓶颈,我再次被告知,因为我所遇到的事情仅仅是小事情而已,他们解决这个问题显得有点不对称,希望我找所在市局警务督察解决,就这样“滴”的一声关闭了希望的大门。

12时50分,我不抱任何希望地拨通了所在市局警务督察的电话,向他们简述此前事情的经过,也许是上级要求处理的,所以在下班以后收到了相关的处理结果:他们的迅速调查证明了我所说的是事实,但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最终还是完美地回到了起点,希望我再次向相关派出所的上级(所在xx市公安局xx分局领导请示)。

尽管事情又回到了起点,但是并没有浇灭我对法治建设,乃至法治中国的信心。8月6日15时40分。我再次驱车到所在市xx分局,在门口,我还是向前一天一样,精心的登记后,准备前往领导办公室,但是被告知的是局长、书记都不在,我只好以电话的方式再次拨通了领导的电话,继续说明通话的目的,遗憾的是被告知:去上级(所在市xx处)解决。于是,我再次从门卫处领回那似乎还带点余温的身份证,离开了这茫然的地方。

离开后的我,并没有从绝望中反省,就在车上,我拨通了我所在地区(在当前局势下,我认为最有威慑力的监督电话)党风政风办公室的电话,而且做好了简述的准备,但是事情的经过并非我一言就能说清楚的,对方似乎听得有点不耐烦了,便打断了我的叙述,告知我拨打市民xx电话,让他们来解决。顿时,火热之心再次降温,在再次拨打xx电话无果后,我心何止是降到冰点,简直是已经凝固,石化。

回想李克强总理的那句“有事,找律师”。我总觉得心理怪怪的,法治之心尚存,法治之途似乎很遥远,但不管怎么说,只要“中国梦”存在,一定有实现的一天。

律师职业、律师执业、且行且珍惜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西藏 拉萨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88909740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0706

  • 昨日访问量

    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康昆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