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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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贵州思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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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叉车致人死亡获缓刑!

发布者:杨国富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998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叉车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电动叉车在海宁市某某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仓库之间进行货物转运,其所运载货物高度影响驾车视线,且未按安全操作要求倒车行驶,致使其所驾叉车与被害人周某某相撞并碾压,造成被害人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及海宁某某有限公司已就经济赔偿问题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向其出示了谅解书

【法院判决】

    2016年3月14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被告杨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办案心得】

    这起案件从事发到判决的过程律师都在不断的跟进,与被告家属保持密切的联系,不断了解案件进展及与被害人家属、公司关于赔偿事宜的进展情况,为被告家属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经过多次沟通终于与被害人家属、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杨某某是公司的一名仓库管理员,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该负赔偿责任。后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50万元,被告杨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几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不追究被告杨某某的民事及刑事责任。但律师认为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下被告杨某某判缓刑的机会才大,律师在庭审的时候虽然自首的辩护意见没被采纳,但关于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在罪行,可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等相关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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