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法律上视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实行登记要件,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是父母出资购买,但有权利处置这套房产的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但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因此,一旦父母想要处置房产(如卖房行为),需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才能处置。
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要考虑以下几点法律风险:
1、增加买房的经济负担。以子女名义贷款买房,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显然不利于子女的财产利益,难以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
2、加剧父母离婚时的纠纷。由于购房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离婚时,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
3、父母难以收回房屋。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虽然父母出资购房,但也无权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