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凯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综合咨询房产纠纷拆迁安置行政复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政府信息的公开主体

发布者:冯凯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6日|分类:拆迁安置 |457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据此,申请公开所在村组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并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