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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的维权误区:信访,媒体,暴力反抗等

发布者:冯凯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0日|分类:拆迁安置 |510人看过


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许多方式进行维权,例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是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一些被征收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心中普遍会存在种种维权误区。那么,房屋征收维权中究竟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

1,补偿是国家统一规定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分别见于《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种规定,只是规定了补偿的项目、方法以及程序等,至于补偿“多少钱”,需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具体计算。

2,一味寻求信访

被征收人认为信访不需要花钱,是一个免费解决的好方法。

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而且信访耗时耗力,往往最终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申诉信访不是法定的救济途径,而是一种诉求表达机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但是,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仍应受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限制,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也不是法定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所以被征收人还应该寻求法定的救济途径。

3,相信媒体的曝光

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媒体曝光,事件很快就会在网上发酵,成为热点,形成全民关注的态势,似乎能够给相关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敦促他们解决问题。

但是实践中要想通过媒体曝光解决问题却远没有想象的这么轻松。媒体选取新闻素材追求实效性、新颖性、舆论性,对于当事人来说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是关乎生存的大事,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可能并没有什么新闻价值,因而不愿报道。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当事人够不上主流媒体,当地媒体不敢报道,小众媒体即使愿意报道也没有多大效果。

即使通过媒体报道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如果相关部门不买账,我们也没办法。当然找媒体是可以尝试的维权方式,但不能孤注一掷。拆迁方每次下达的文书中都标明了法律依据,这就说明拆迁方要遵法而行,那么被拆迁人更要以法约制拆迁方,维护自身权益。

4,请律师维权没用

房屋征收维权本身是被征收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为争取对自身更有利的补偿结果而与政府进行博弈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因欠缺法律专业的知识、技能和协商、谈判的必要技巧,而需要寻求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帮助。请了律师,确实不一定能提升补偿,博弈总是有输有赢的,不可能全输或者全赢。没请律师,自行维权也不是不可能提升补偿,但实现起来的难度将会非常大。

5,采取暴力反抗

一些被征收人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所以他们往往会选择暴力反抗等极端方式。暴力反抗可能一时能够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征收拆迁,但它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例如爆发肢体冲突,出现人员伤亡,现场证据破坏等,从而降低成功维权的可能性。

以上是房屋征收维权中常见的几个误区,希望大家走出误区,用更好的思路,选择高效,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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