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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要知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属于国家秘密

发布者:冯凯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拆迁安置 |1162人看过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知道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机关作出的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政府文件,但是有关国家机关经常用国家秘密的理由拒绝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笔者经常接到被征收人的咨电话,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为什么政府部门总是说这属于国家秘密不给我们提供。今天咱们就讲解一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而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和判断。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被征收人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知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必备条件,就向相关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相关人民政府却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被征收人提供。

那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呢?结合上文可以清晰的知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项规定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的范畴,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不对被征收人予以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投诉举报等方式,纠正相关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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