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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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相撞致一人死亡,责任如何承担?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75次举报
2015-10-20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的一天凌晨,张某乘坐缪某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与前方货车尾随碰撞。尚未缓过神来,后面曾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又与缪某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之后,前方货车逃走。

交警总队查明:缪某和曾某均在过度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缪某驾驶的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死者张某无过错。

事故发生后,曾某所在的公司和缪某为张某家属预支现金6万元。张某家属悲痛之余走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再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99万余元,曾某所在公司和缪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后认为,三车司机共同侵权,张某可获赔53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赔偿11万元;曾某所在公司和缪某各承担21万元。同时,三者均可向逃逸货车予以追偿。

律师说法:

1、问:曾某所属公司为何需承担责任?

答:由于曾某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事故,所以曾某的责任由其所在公司承担。

2、问:逃逸货车的责任该怎样认定?

答:逃逸货车由于未归案,因此曾某所在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缪某可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逃逸车辆相关赔偿主体予以追偿。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1310120********0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