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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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河边洗手掉进水里溺亡,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熊普军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0次举报


农村河道改造并应村里统一安排修建河边台阶,以便村民洗东西。工程尚未完工,一位七旬老太河边洗手,不慎落水身亡。家属与施工方起冲突诉至法院。青浦区法院悉心调解,最终水利工程的施工方同意支付8.5万元进行赔偿。

方老太是上世纪四十年代生人,家在昆山,二十来岁的时候经人介绍嫁到青浦,就这样在青浦生活了五十几年。2013年村河道改造,中标的水利工程集团进驻村里进行施工。这本也是好事,但村民们都希望各家门前的水桥,也就是河边的台阶能保留,方便去洗洗马桶、墩布等。村里讨论后决定由施工方统一修建水桥。根据此要求,设计方也在水道之外对水桥进行了设计。2015年8月的一天,工程尚未完工,方老太的女儿陆某说老太几分钟之前还在自家院子里干活,一转眼就不见了。老太年纪大了,陆某怕她出意外便马上去找。当时是下午一点多钟,陆某看到母亲掉进河里,已经漂到河中央,便赶紧下河去把她救上来,她喊村民帮忙打110和120,但已经来不及了,母亲没了呼吸。于是他们将老人家抬回去收殓。老太的家人说当时干着活,估计是手脏了去水桥上洗手而落水的。

家人为老太的意外去世感到伤心,他们认为施工方对老太的死是有责任的,这几十年来大家都在水桥洗手没出过事,就因为修建水桥时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加大的危险才使得老太太失足落水的。于是死者家属找水利工程集团理论,但对方声称,他们有做安全防护的,而且这个工程没有完,没有交付使用,老太太就擅自使用,她也是成年人且身体健康,神智清楚,知道没完工还去洗手是她自己的责任,和我们公司没有关系。双方闹得很不愉快,老太的家属便提起了诉讼,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等,算下来要求赔偿近30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修建水桥的标准各执一词,而最主要的争议还是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上。原告方坚持认为施工方工程管理混乱,现场砖块等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会产生安全隐患。法官认为此案还有调解的空间和余地,便积极组织当事人调解。一方面梳理案情,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固定事实和证据,另一方面也向双方当事人说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和范围,指出本案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最终,双方相互谅解,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水利工程集团赔偿原告8.5万元。


熊普军律师(咨询电话:13761572180。),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