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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提示:海润光伏索赔须知 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发布者:谢良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3日|分类:行政诉讼 |538人看过

   重大提示:2015.01.23-2015.01.30期间买入且未全部卖出海润光伏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诉讼时效截止2017.10.23。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敬请注意诉讼时效,以免错过诉讼时效而错失索赔机会。


   按照法院一审标准,海润光伏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对账起止日期: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5日);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我们审核符合条件后,再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供法院开庭核对身份信息);
   3、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对账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


   资料请寄:广州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002室,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13763365521,邮编510613。


   详情可通过 登陆或查询 谢良律师新浪微博 或 投资诉讼网 了解。

   投资诉讼网发布胜诉案例如: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莲花健康、紫鑫药业等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特别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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