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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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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事案件,律师该要多“狠”?

发布者:刘海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2日|分类:经销代理 |523人看过

找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就是想借助律师的法律知识,在法律范围内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而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办案的宗旨。在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把握一个“度”。既要全面准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给案件的庭外和解创造一定的空间。诉讼不是目的,顺利解决问题才是。

为什么当事人自己不去起诉,而需要支付律师费聘请律师代理呢?这是因为律师的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少走一些弯路。在民事诉讼领域,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当事人未聘请律师自己自行参与的诉讼活动,是不可逆转的。当事人在同样的案由中自我放弃掉的权利,在之后的诉讼活动中无法再次获得。
那么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需要通盘全局的分析整个案件的可能走势,根据律师个人的经验分析判断案件可能出现的几种结果。所有律师都会告诉自己的当事人,诉讼是有风险的,但是我们可以建议当事人选择一种风险最小、可得利益最大的方案去执行。
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在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完整,以及保护范围是否能够涵盖原告当事人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这是非常重要的。有的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写诉讼请求时,尽可能夸大自己的损失,借此机会超额去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以此施压来迫使被告在诉讼中求和。也有律师会建议当事人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为的就是获得一个全胜的判决,以及被告全额承担诉讼费的结果。如何选择诉讼请求,也需要权衡诉讼费成本与法律风险概率。当诉讼只是一种维权策略时,有的律师就会建议当事人以多支付诉讼费为代价来提起不太客观的诉讼请求金额。
为了提高保全的准确性,在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之前尽可能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离婚诉讼中,有的律师建议原告在起诉时一并提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另一方的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房产、车辆等,目的就是防止对方在诉讼中转移财产,同时还可以向对方施压,以此获得一个不错的调解协议。
作为原告的案件,有的当事人希望速战速决,有的当事人则希望能拖一天是一天。前者主要是针对于那些债务清欠的案件,后者可能表现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为了拖延时间,而用尽所有的法律程序。例如,在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中,可能前期会有因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一裁两审;在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工伤认定环节,用人单位再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拖延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下来之后再次提出复核;在最后工伤待遇纠纷中,用人单位再次以一裁两审的方式来拖延。
当然,无论是速战速决也好,还是采取拖延战术也罢,当事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自身权益的最大化。对于涉及当事人的潜在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有可能会用尽法律程序,让潜在的诉讼发起对方知难而退。
诉讼的本质,是大家都要理性和客观。法律程序也不是任人游戏的工具,在代理民事案件中,始终要把握的一点就是要以维护当事人整体合法利益为中心和基本点,律师穷尽法律救济途径和法律维权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不追求也不比拼谁在代理环节谁更“狠”,而是比谁在诉讼中谁的工作更细致,谁的工作更能够体现一名律师代理人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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