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家属外出务工后失联,家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求助,请求公安机关开展人员查找工作。家属多次往返外地报案、采集 DNA、电话咨询案件进展,但多年时间内始终没有得到家属下落。家属自行花费大量资金,奔赴外地寻人,刊登寻人启事,多方渠道求助,承受巨大经济与精神压力。
多年之后,在网络舆情推动下,公安机关才核查确认:家属早已在本地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接报失踪求助之后,未按照失踪人员办案规范完整开展调查工作,拖延履行法定救助查找职责。
家属维权受阻,委托上海李勇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主张相应经济损失赔偿。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上海李勇律师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整理报案记录、通话录音、往返寻人交通住宿票据、寻人启事付费凭证、DNA 采集记录等全套证据。本案存在多重诉讼难点。
第一,被告抗辩案件已经超过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认为家属早年就报案,时隔多年才起诉,丧失胜诉权利。 第二,行政机关辩称已经开展部分寻人工作,采集 DNA、发布寻人启事,已经依法履职,不存在不作为。 第三,家属死亡是意外事故,和公安查找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赔偿。 第四,当事人提交大量寻人产生开销凭证,部分票据不够完整,损失金额认定存在难度。
李勇律师确定代理思路: 1、围绕《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论证公安机关法定履职义务。上海李勇律师指出,即便公安做了部分工作,但没有完整开展人际往来、出行轨迹、通讯记录、医院、其他部门协查比对等法定调查动作,属于未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不是只要做少量工作就完全免除法定责任。 2、针对诉讼时效问题,重点说明:家属是后期才完整知晓全部事实,应当从知晓完整事件真相开始计算起诉期限,本案起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3、区分因果关系:家属死亡虽是意外事故,但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直接造成家属长年盲目四处寻找,产生额外交通费、住宿费、寻人广告开支,该部分扩大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当事人全部开销证据分类梳理,区分直接合理损失与间接精神类诉求,区分哪些证据可以被法院采信,提前做好诉讼预期,向法庭完整提交证据与代理意见。
庭审当中,上海李勇律师逐项回应行政机关答辩意见,结合法规条文,还原多年报案求助全过程,请求法院确认履职行为违法,并判令承担对应赔偿。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上海李勇律师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公安机关未充分履行查找失踪人员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虽然行政机关履职不足并不是造成家属死亡直接原因,但该行为客观造成家属产生额外寻人经济支出。结合案件过错程度,判决行政机关对合理直接损失承担 30% 赔偿责任,赔偿对应经济损失;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虽然精神损害等诉求未获得支持,但是本案实现核心目标:司法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履职违法,当事人获得相应经济赔偿,维权取得重大突破。
律师观点(上海李勇律师)
结合这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上海李勇律师总结群众家人失联报案维权实务要点: 1、家人失踪报警,不是报完警就万事大吉,公安存在法定完整调查义务。很多家属以为报警之后,剩下全部交给公安。实际上有专门失踪人员办案规范,公安机关应当核查通讯、出行轨迹、走访关系人、跨部门协查比对,仅仅做笔录、录入 DNA 不等于完整履职。 2、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期限不一定从第一次报案起算。很多失踪案件,家属前期并不知晓完整事实。起诉期限,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完整行为及后果之时起算,不等于报案时间。 3、要区分直接因果与扩大损失。即便最终结果是意外事件,如果行政机关履职不充分,导致当事人额外支出寻人开支,依然可以主张相应赔偿,法院会按照过错比例划分赔偿责任,不要求行政机关承担全部损失。 4、证据留存特别关键。家人失联报案,务必保存报警回执、通话录音、往返寻人车票、住宿票据、刊登寻人启事的付款凭证,这些是后续维权最重要证据。 5、行政诉讼难度较高,民告官案件,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规则特殊。遭遇行政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建议尽早委托上海李勇律师这类有行政诉讼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遇到家人失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留存全部沟通、支出凭证。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寻求司法评判。
李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