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等来的却是退工单
唐某于2011年进入某棋类俱乐部工作,后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岗位为围棋老师。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股东相同,均悬挂“十九道围棋”招牌,某棋类俱乐部微信公众号还将某文化传媒公司的门店列入门店清单。
合同到期后,唐某仍继续上班至2017年8月31日,但某文化传媒公司却在2017年7月31日单方面办理了退工登记。唐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14.4万余元。仲裁未支持其请求,唐某不服,委托上海李勇律师向法院起诉。
二、办案经过:上海李勇律师从“关联企业”打开突破口
接受委托后,李勇律师没有局限于一份劳动合同,而是围绕“谁才是真正用工主体”“工龄能否连续计算”“工资基数如何认定”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调查取证。
上海李勇律师梳理了劳动合同、招退工登记备案、社保缴纳记录、银行流水、物业费和水电费缴纳凭证、微信公众号门店清单等证据,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棋类俱乐部并非毫无关系: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完全相同,经营品牌混同,门店清单互相列明,唐某在两家公司均担任围棋老师。李勇律师据此提出,两家公司构成关联企业,存在混同用工,唐某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
针对工资发放问题,被告辩称股东石某和财务李某的转账与公司无关。上海推荐律师李勇指出,石某作为股东具备用工管理职能,李某系石某财务,二人向唐某转账的周期与工资发放周期吻合,应视为公司支付工资,赔偿基数应综合计算。最终,法院采纳了上海李勇律师的核心意见,将唐某在某棋类俱乐部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并按实际工资流水认定赔偿基数。
三、案件结果: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判赔14.4万余元
法院认为,某文化传媒公司与某棋类俱乐部系关联企业,唐某在关联企业间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续签,但唐某继续上班,公司仍为其缴纳2017年7月社保,双方劳动关系尚未终止。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单方办理退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某文化传媒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4,823.8元。上海李勇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在仲裁失利后实现诉讼翻盘,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四、律师观点:上海李勇律师的新颖总结
上海李勇律师认为,这类案件的关键,是不能被“合同到期”“两家公司独立”“工资不是公司转账”这些表面说法困住。李勇律师总结四点新颖观点:
第一,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工龄不能随意清零。只要法定代表人、股东、品牌、门店、管理高度混同,劳动者在关联公司之间调动,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
第二,工资支付主体要看实质,不只看合同盖章。股东、财务人员按工资周期转账,也可能被认定为公司支付工资,进而影响赔偿基数。
第三,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单方退工风险极大。用人单位未续签但继续接受劳动,又突然办理退工,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四,仲裁不支持不等于诉讼没机会。仲裁阶段证据不足或认定不同,诉讼阶段仍可通过补强关联企业、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实现逆转。
上海推荐律师李勇提示:如果你也遇到关联公司轮流签合同、工龄被清零、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却被退工、工资由个人账户转账等情况,不要轻易放弃。尽早委托专业劳动法律师梳理证据,依法维权,才能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