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惠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人民法院已经就探望权行使时间、期限等依法作出生效裁判后,父母就探望权问题能否再次起诉?

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79人看过

答:如果当事人对探望权行使时间、期限等产生新的需求,属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受人民法院已判决的约束,父或母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能否改变已生效判决,需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合理性进行依法审查后,据以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