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韩惠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85人看过
答: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