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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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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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85人看过

答: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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