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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惠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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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韩惠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223人看过
答: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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