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一)递交申请书: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双方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流程。
(三)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共同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避免后悔遗憾。
二、诉讼离婚:
(一)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并立案,反之退回,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不提出答辩的,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三)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法院主持调解。
(四)结案阶段: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法院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