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合伙盗窃摩托车,赃物鉴定价值3900元,数额刚过立案标准,但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两个被告人都面临被判处实刑的风险。普通人看到这行字是不是只能认栽?张宇波律师偏不。他没有在“是否构成盗窃罪”上浪费口舌,而是精准锁定“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三重法定从轻情节,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三个月——这是拘役刑种的最低刑期,被告人当庭收监折抵后即将重获自由。
正文
那曲,凌晨的街道空旷而寂静。2024年9月30日凌晨,小汪与小季驾驶货车行驶至某中路某酒店附近,发现一辆摩托车。小季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启动车辆,二人将摩托车运至乡下藏匿。经价格认定,摩托车价值3900元——刚好跨过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立案门槛。
案子到了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这意味着两个被告人都将面临同等刑罚。3900元,数额不大,但盗窃罪的刑罚起点就是管制、拘役乃至有期徒刑。一旦判了实刑,小季的人生将留下无法抹去的犯罪记录。
小季案发时23岁。家属找到张宇波律师时,最担心的就是一个问题:“能不能不坐牢?”
张宇波律师,西藏格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苏州大学。律所就在那曲市色尼区文化路,色尼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面。长期在那曲高原地区执业,年办案超百件,刑事辩护、经济合同、交通人损等领域均有深厚积累。面对这起盗窃案,他没有被“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的不利因素困住,而是迅速梳理出三条可辩护的路径。
张律师做的第一件事,是仔细审查到案经过。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个细节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电话传唤到案,在法律实务中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这一认定直接为小季争取到了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第二件事,是推动赔偿与谅解。张律师协助当事人赔偿被害人5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在盗窃案件中,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法官量刑时考量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为后续的量刑争取了主动。
第三件事,是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小季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就考虑了上述情节,而张律师的辩护策略是:不纠缠于罪与非罪的争议,而是将所有从轻、从宽情节编织成一条完整的辩护链条——自首是从轻的法定理由,认罪认罚是从宽的法定依据,赔偿谅解是酌定从轻的考量因素。三重情节叠加,为法官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最低刑罚提供了充分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无犯罪前科,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拘役的法定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三个月,已经是拘役刑种中的较低刑期。刑期从2024年12月27日起算,至2025年3月26日止。小季当庭收监,即将重获自由。
这个结果看似简单,实则来之不易。在司法实践中,盗窃3900元、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的案件,判处四个月乃至五个月拘役的并不少见。张律师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没有把辩护押在单一理由上,而是构建了一个 “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多层次辩护体系——每一个情节单独拿出来都可能只产生有限的影响,但叠加在一起,就为法官在量刑时选择最低刑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一年,张宇波律师还代理了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从故意伤害案的缓刑辩护,到涉赌案件的不起诉,再到伪造公司印章案的不起诉——每一件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对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敏锐捕捉和精准运用。
结语
从电话传唤到案到判处拘役三个月,从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到获得法定最低刑期,张宇波律师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那曲高原上,他年复一年地坚守在辩护一线,用一个个成功案例诠释着“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力量”的执业信条。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案件的困扰,不要轻易放弃。专业的刑事辩护,往往能在看似普通的案件中找到法定从轻、减轻的关键突破口。刑事案件,黄金辩护期稍纵即逝——早一天咨询,多一分希望。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张宇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