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栋梁律师(系公司代理人)
单位: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
事情缘起:
本案委托人公司因A地工程找到一班组,并投保雇主责任险。
该班组包工头私下接受本案业主的B工程,
雇员在工作中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跌落摔死。
雇员家属持保单起诉我方委托人公司要求承担雇主责任、要求业主公司连带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数额近百万。
处理经过及律师观点:
委托人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委托我们进行处理。
我们形成代理思路:
一、B工程并不是我方委托人公司的工程,雇员不是在委托人的工程出的事故,在这个过程中,雇员不是我方委托人的雇员,不是从事我方委托人的雇佣活动,因此,我方委托人公司不应该承担雇主责任。
二、该雇员在做B工程时,其实应该是包工头的雇员。
因此,我方追加包工头为被告,由包工头承担雇主责任。
三、由于业主公司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因此应该由业主公司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整个赔偿项目和数额存在问题。
最终结果:
一、二审均认定我方委托人无须赔偿。由包工头和业主公司连带赔偿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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