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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综合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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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可以和解

发布者:金晓明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602人看过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三)涉及寻衅滋事的;

(四)涉及聚众斗殴的;

(五)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六)其他不宜和解的。

刑事和解属于恢复性司法的范畴,和传统的刑事司法手段相比,刑事和解制度有着特有的价值与风险,刑事和解的纠纷处理方式节省了被害人、加害人的成本和国家的司法资源,但它在降低了惩罚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犯罪成本,在带来了司法效率的同时又产生了非效率。在当今中国,这一制度已经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关键是通过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时机和具体做法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设计来减少弊端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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