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人)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次)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未成年人)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目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后果)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上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1)系未成年人或者刚刚成年的成年人,且没有长期吸毒史;
(2)不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毒的,且次数较少的;
(3)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之前无吸毒史,因生日聚会、朋友聚会等原因,容留多人吸毒的;
(4)存在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无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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