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已经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家属听说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清楚这项救济程序适用什么条件,盲目递交申请达不到效果。路光亮律师结合盐城地区同类案件办案经验分析,结合本地办案实践,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提交,核心审查当事人是否还有继续关押的社会危险性;退赃完成、认罪悔罪、证据发生变化、身体原因等,都是重要考量条件,不是只要被逮捕就必然可以申请成功。
常见认知误区
1、只要被逮捕,提交申请就一定可以放人。检察院会严格审查社会危险性,通过率有客观比例。
2、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提交一次不成功,就再也没有机会。案件出现新情节之后,可以再次申请。
3、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就等同于不起诉。取保只是释放,不代表案件终结。
4、律师递交申请,家属就不需要配合做任何工作。退赃、认罪悔罪,需要当事人、家属配合落实。
实务法律提示
1、逮捕之后,结合案卷证据,书写专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2、优先完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降低社会危险性,提升申请的说服力。
3、如果当事人有重大疾病,准备好完整病历材料,一并作为申请理由。
4、即便本次审查未通过,后续到审判阶段,依然可以继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重点提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逮捕之后非常关键的救济途径,但有法定适用门槛,不能抱有必成期待。
路光亮律师小结:结合盐城实务,该项程序确实帮助一部分被逮捕的帮信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一定要结合案件实际条件,不要盲目申请。
律师简介:路光亮律师,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长期办理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
法律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具体案件应当结合案卷证据单独分析,有法律问题建议线下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