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工业厂房,税局往往多征收土地增值税。为什么?
法院拍卖工业厂房,因没有参考价格,评估机构一般都是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工业厂房的价格,如果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厂房价值,该评估价值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扣除以后所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很少了。但实践中,税局为什么还要多征土地增值税呢。
先说一下税局观点。
税局认为,法院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工业厂房的价格是不动产的销售价格,不是成本价格,所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让扣除。因此,要重新进行评估或按照发票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往往会比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要高。
为什么税局观点是错误的?
土地增值税。征收的是土地的增值税而不是建筑物的增值税,所以税局关于法院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价格不属于成本价而不允许扣除的观点,是对政策的错误理解,错误的。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对纳税人来说。坚持按照法院的重置成本扣除。如果发生争议,积极陈述、申辩,复议或诉讼;甚至可以申请退还多征收税款。纳税人作为债务人往往不愿与主管税局对抗,如果按照此种方式,需克服心理障碍。
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一般与纳税人不属同一税局管辖,税局多扣税导致债权人少清偿,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同样可以陈述、申辩,必要时申请复议、诉讼,并要求退还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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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