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如果业务真实,虚开发票是可以恢复正常的。
起诉《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败诉的主要原因: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是上由税务机关发给下由税务机关的文书,实践中常常作为税务机关内部沟通的文件。当事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时,起诉《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绝大多数收到的是败诉判决,当然也有部分胜诉的,但少之又少!
那你又会问了?《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对我的权益产生影响了,为什么还不能起诉啊?
是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确实对纳税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了,但现实情况确实不可诉。先别着急,继续往下看。《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之所以不可诉,是因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文件不是真对纳税人作出的,是税务机关之间的文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那上游税务机关这么处理,纳税人就真的没有办法了吗?
非也。我们先理解一下上由税务机关的处理流程:
第一步,将涉案发票认定为虚开;
第二步,就涉案发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传递给下游税务机关。
请注意第一步哦!《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的前提是第一步,没有一地步的前提则不会有第二步,第一步是对涉案发票定性为异常,这可是针对纳税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既然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上由税务机关对涉案发票作出的虚开认定则可以起诉。所以,应当被起诉的不应当是《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而应当是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背后的虚开认定行为!
上游的虚开认定行为该如何撤销呢?
首先,别错过复议、诉讼时效。一般是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60日内复议、6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超过1年起诉。超过期限,律师也没办法的。
其次,上游的虚开认定行为存在程序问题,如果业务真实,实体问题也是可以争取的方面。如果业务不真实,通过程序问题可暂时撤销虚开认定,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只有业务真实,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如果这篇文章有幸看被你看到,那么恭喜你,你可能找到了一条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思路。以上是本人对该问题的理解,欢迎交流探讨!
杨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