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怎么办
(1)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盖有用人单位印章的书面解除通知。如果用人单位不肯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劳动者就要正常上班,做好考勤记录,并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而非劳动者自己离职。具体证据一般有:录音、拍照等。
(2)劳动者将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进行比对,判断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是否客观存在和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解除的必经程序。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理由不存在、不合法或者没有履行解除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则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金(即,经济补偿的两倍)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事由成立并且程序合法,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注意核实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否准确。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标准,结合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计算错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4)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或改正,劳动者则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区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年终奖、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