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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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彩礼退还问题

发布者:王锦贵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3日|分类:离婚 |2337人看过


谈及彩礼,那是很多未婚男青年心中的痛啊!本来就是夫妻搭伙过日子,简简单单结个婚,花费却要辛辛苦苦奋斗好几年才能挣到,凑到了彩礼钱,人的年纪也不小了。真能顺顺利利结个婚,到也还好,但钱出了婚却没结成,这可就犯难咯。今天,就通过一个案例告诉大家,真的不幸遇到这种“欺骗感情”的情况,该怎么办?

20163月8日,小明(男)小华(女)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交往。4月12日,小华的父母和二姑去小明“看门户”,并商定小明小华4月22日定亲。4月22日当天,小明小华小明家定亲,定亲当天有媒人胡某及双方父母在场,定亲宴席上,小华按照当地的习俗改口喊小明的父母及亲戚,小华收到小明亲戚的红包。宴席结束后,小明小华购买了老凤祥黄金手镯一只、黄金戒指一对,花费20442元。另外,小明父母给了小华父母礼金共计88000元。定亲后十天左右,小华父母要求再次增加礼金,双方引发矛盾,没能如期结婚后因为礼金返还的事宜,小明一气之下,将小华等人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华等人返还礼金以及手镯、戒指。

律师说法: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本案中,双方本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所以男方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给女方,但双方最终并没有达成结婚的目的,所以应当返还彩礼。在决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时,最主要的判断依据是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有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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