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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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作者:王朝正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3次举报


一、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1、管制与拘役的不同体现在期限不同,性质不同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管制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王朝正,男,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自2008年——2011年任职于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7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