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郑洪鹏律师2018年2月26日接到当事人安XX委托,称其接到法院传票,和李XX的诉状,请求安XX赔偿40多万元。郑律师接案后,沉着冷静,经过庭中调解,仅给付李XX26万元而结案。
一、 庭前准备细致
委托人安XX于2016年12月与李XX达成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主要内容是,安XX将自己所有的61平的房屋以65万元卖于李XX,李XX交付定金20万元,但合同没约定交付房屋的期限。定金交付后,由于李XX贷款迟缓原因,至2017年4份没有过户,但天津政策原因李XX已无法购买。安XX没有和李XX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故遭到起诉和40万元存款被冻结。
郑律师指导当事人到银行调取收定金20万元的银行记录、收到定金平银行贷款的凭证、不动产登记核准注销通知书。
二、 庭中调解掷地有声
庭审中原告李XX坚持是安XX违约并请求40万的赔偿,郑律师沉着冷静,做出安XX没有违约,且积极履行合同,并列举上述证据。表达如法院判决我方败诉必然通过上诉维护权益的意见。在郑律师的坚持下,对方最终接受26结案。
郑洪鹏律师庭审中的大气、严谨、正义的风采折服了当事人,当事人由衷的表示感谢、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