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鹏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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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鹏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 避免一起冤案发生

发布者:郑洪鹏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自诉 |5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12月22日的上午,涉嫌犯罪人屠XX的亲属一行四人来到郑律师的办公室,神情无奈样子向郑律师诉说,屠XX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涉嫌犯罪金额400万元,其行为可能被判予重刑(10年以上)。

郑律师仔细听取亲属的诉说,并针对性的进行了询问、与了解,原来是因民间借贷未能及时全部的归还借款,出借人控告、公安机关立案逮捕而引起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郑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判断能力明确告知屠XX的亲属,“此案可能够不成犯罪,因屠 XX没有犯罪的故意、借款材料真实”。郑律师通过会见屠XX听取了屠XX对事实的全部陈述、到检察院阅卷,而进一步确认了自己的观点正确性。检察机关征询郑律师对此案的法律意见时,郑律师明确说明自己的观点,“屠XX主观上没有骗取而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贷款提供的合同真实、身份真实、只是因为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才未能全部及时归还,不能认定有罪只是民事纠纷”。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郑律师的意见。郑律师两次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检察院两次退查,公安机关仍未侦查清楚。

检察机关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了,屠XX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无法认定其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款的规定,决定对屠XX不起诉。

郑律师没有等案件到法院做无罪辩护,而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及时表明自己观点,最终检查机关明察秋毫果断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书。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郑律师表示为天津检察机关点赞,检察机关才是避免冤案的守护者、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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