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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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中伦文德(常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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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起诉状

发布者:张宇星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1367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一姓名,男,汉族,年 月 日出生,住

被告二:**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代理佣金20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代理佣金自2015年630日起全部清偿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于2015年6月25日签订《常州市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自愿将坐落**房屋出售给**,约定该协议2015年6月30日生效原告认真履行上述协议,努力促成双方交易,然被告恶意串通,跳过原告中介方,私下另行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并完成案涉房屋过户登记

现原告根据上述转让协议约定,向被告多次催要代理佣金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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