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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企图逃避监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检察官让犯罪无所遁形

发布者:高䎚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1113人看过


凌晨时分,一艘小船悄悄靠近不明海船

一根油管,过驳非法来源柴油500余吨

关闭导航,企图逃避监管非法赚取运费

难逃法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庭审直击》节目全程直播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庭审。

被告人冯国丙为非法运输成品油以赚取运费,购得一艘散货船并进行非法改装,以适应运油需要。后冯国丙雇佣冯国平、王延友、蒋圣忠(均已判决)等人上船工作,由冯国平担任船上负责人,负责与货主联系、指挥航线等,王延友、蒋圣忠担任驾驶员。


2019年3月7日,被告人冯国丙事先与货主联系商定后,明知无相关正规运货手续、油品来源非法,仍通知冯国平按照货主的安排运输柴油。次日凌晨,冯国平根据被告人冯国丙及货主的要求,指使王延友、蒋圣忠驾驶该船至本市浦东机场附近水域,通过拉油管的方式从不明海船上过驳柴油500余吨,其间,三人为逃避监管,关闭了海事导航系统。装载完上述柴油后,冯国平等人驾船返回,行至长江上海段外高桥水域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涉案成品油符合车用柴油相关指标要求,价值人民币315万余元,在进口环节应缴税款为人民币128万余元。


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冯国丙在本市被民警抓获。今年11月6日,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对冯国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姜  韬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从检10年。


郝季路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焦点一


辩方认为

本案认定被告人为主犯,但其也是因上游雇主指使,进而到达油品过驳地点,按照货主要求将油品运到相应地点。


 

   

公诉方认为

法庭讯问当中,被告人提到其明知这批成品油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运输的原因是为自己牟利,那么货主有需求要将非法油品运往内地,被告人本人也主观愿意帮助货主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以赚取运费,且本案谈不上货主指示被告人,公诉机关认定的是被告人帮助货主的犯罪所得进行转移,实施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而这些转移行为是由被告人为首的涉案货船上的同案犯具体实施的,他们的犯罪行为与货主的行为是无关系的。


焦点二

辩方认为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未进一步扩大,本案油品未流入市场,未继续扩大社会危害,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方认为

被告人的本次运输行为虽说被公安机关查获,但被告人指使同案犯通过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夜间驳油、用激光笔确认信号、被抓获时丢弃手机逃避检查等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国内成品油尽快监管和市场秩序,一旦在夜间发生船只碰撞、油品泄露、燃烧、爆炸等情况,将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危害其本人,更危及他人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且后果不堪设想。


焦点三

辩方认为

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其运输油品动机仅是为增加收入,因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性质认识不足从而实施了犯罪行为。



公诉方认为

希望获取财富这件事无可厚非,但还是要依靠合法途径,不能因为自己想要获取财富就采用非法手段,用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社会安全、生态环境来换取自己的财富,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恩海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王钰萍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王恩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本案涉嫌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它是对犯罪所得的赃物的处理,我们一般称为“赃物犯罪”或“下游犯罪”。它与走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有共谋。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赃物犯罪,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与上游犯罪行为人之间存在共谋。


赃物犯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重要的要件:“明知是犯罪所得”,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紧紧围绕这一点展开,包括:涉案船舶经过改装外观上看不出是油船;行为人明知国家不允许改装;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中,事先未确定航线、未向相关部门报备、货主临时指派人上船确定航向;没有合同、货单、发票,而在正常的运输中这些是必需的;船上的同伴在航行过程中关闭了定位系统;行为人知道船被查获,但并未主动归案,而是在2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确认这些事实后,公诉人最后的问题是“你是否知道涉案油品是正规油品”。应该说,公诉人的发问目的清晰,逻辑严密,是一场精彩的发问。


公诉人通过发问确定了被告人的主观方面,通过分组举证确定了被告人实施行为的客观方面,两者相结合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行为,逻辑较为清晰,论证较为有力,较好地完成了印证被告人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赃物犯罪的任务。



王钰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今天庭审直击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运输走私成品油的下游犯罪。公诉人当庭对油品来源、船舶改装、油品运输中的反常行为等重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讯问,突出本案主观故意方面的核心问题——即被告人明知涉案油品来源非法。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当庭播放PPT展示的非法运输走私成品油导致柴油倾斜、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的照片,让审判人员对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直观的感受。公诉意见围绕罪名的认定和社会危害性展开,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延伸检察职能,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比如,黄浦检察院在办理非法运输走私成品油系列案件中,有一艘船只在抓捕过程中,船头下沉导致柴油倾泻,污染长江生态环境。针对这一情况,黄浦检察院及时督促海事局做好油污清理、出具事故处理报告。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责令涉事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金,以此推动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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