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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私生子),能不能跟对方索要抚养费?

发布者:杨茗渊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8日|分类:离婚 |580人看过

两人恋爱未结婚就生子(婚外情生子),孩子出生后俩人分手,一方抚养孩子,是否可以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同意支付,索要多少是最合适的?


一、即使没结婚,孩子的父母都要尽到抚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代替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

无论是结婚生子还是未婚生子(婚外情生子),亲生父母都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父母只要有抚养能力,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抚养亲生孩子。《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二、如何支付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可以由双方自主协商,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

双方协商不了,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具体情况判决。若其收入不稳定、住所不稳定行踪不定,为了孩子的利益和防止其拖欠支付,会选择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若其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就会判决按月支付。

至于该支付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什么时候父母可以终止支付抚养费?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确实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的。

2、子女成年或者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以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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