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建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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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反败为胜的民事诉讼案子

发布者:金建良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行政诉讼 |956人看过

案情概况

这个案子已经过去了很久了,这是在我做律师后第一个反败为胜的民事诉讼案子。

1997年,通过熟人介绍过来一个当事人陈某,他向我详细地介绍了案子的来龙去脉。

一年前,张某买了一个门面商铺,然后出租给了下家陈某。张收取了半年的租金和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押金。但是,一月以后,陈某提出要退租,理由是这里的电还没通,不能经营。张某也同意了,于是双方定了一个退租的协议,约定终止租赁合同,张某在一个星期内退回已经收取的钱款10万元。张书写了欠条一张给陈。

陈某说,一个星期后,陈某来到张某的办公室,准备要回钱款,但是张某说还得过几天才能给钱。但是过了几天,陈某再去时,张说你上次来,我已经给了你钱了呀。陈要他拿出凭证来,张说当时,你已经当了我的面把欠条撕了,就已经表示不欠钱了呀。

陈某说张完全是在编故事,我根本就没有撕过什么欠条。他也从来没给过我钱。她问我这过官司能打赢吗。我说能赢。

但是一审判下来我们却输了,当事人开始怀疑我的能力了,我心不甘,告诉他,二审如果你信任我,我免费给你代理。

正文:

话说陈某来到我的办公室咨询了以后,拿出了所有的证据材料,有合同,协议和最重要的一份证据,就是欠条的原件。

根据这些材料,应该说,胜诉是没问题的,但是凭我的直觉,我问了他的基本情况,问他有没有前科,还被我问着了,他还真的有犯罪的起科,我就怀疑陈某是不是在玩猫腻,所以虽然材料拿在我的手里,我没有直接帮他起诉。我决定先了解一下被告方张某的情况。

张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我就通过熟悉的朋友了解张某的情况,得知张某近来因为赌博而债台高筑,经常有债主上单位来要钱。那么说明张某有故意赖帐的可能。

我又问了介绍这个案子的朋友,问陈某的人品到底如何,有没有可能是钱已经拿回来了,而欠条没有还给人家的可能。

介绍案子的朋友说,陈某在10年前,因为血气方刚打架而被判刑的。出来以后,基本上没有再犯什么事情。在他面前也是无话不说的,如果真的有什么猫腻,他也会说的。还有凭他的性格和脾气,也不是做这种事情的人。

在起诉前,我很郑重地和陈某谈了一次,并让他写下了承诺书,保证如果有隐瞒事实,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案子起诉到了法院,法官也是来了一个先人为主,认为陈某有前科,是在玩猫腻,张某抗辩说当时把钱给了陈某后,陈当着他的面把欠条撕了。由于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明显的有偏向,所以陈某的脾气也上来了,和法官拍起了桌子。

张某为了证明自己已经还款,请就几个人写了证明,当时看到了他在还钱。但是没有出庭作证。

根据规定,证人必须出庭,经过原告和被告及法官三方面的质证,才能认定他的证明是否有效。而且书证的效力大于人证。现在我们原告方有欠条的原件,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就怎么简单。但是事与愿违反。一审却判决原告败诉了。

陈某怎么也想不通。他甚至去找了好多家的律师事务所的著名的律师,得到的答案和我分析的是一样的。于是打消了怀疑我的能力的顾虑,我说免费为你打二审。

二审的法官就没有了这么多的偏见,他们就是客观的分析案情和证据,通过开庭审理,对一审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由于没有出庭,同时内容也是含糊不清,所以不予采纳。同时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合法有效,应予支持,所以判决被告返还人民币10万元。

判决生效不久,陈某申请法院执行,半年后,陈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拿到了执行款。

这里还有个小插曲,当时一审开庭的时候,由于主审法官是从原来的刑庭调过来的,还是审过陈某的法官,所以在开庭的时候,被陈某当成了犯人,骂他是个小流氓。现在好了,陈某拿着二审胜诉的判决书来到了这个法官的办公室。把判决书摔到了他的办公桌上,也算出了一靠恶气。

还有就是巧合的是,在一审起诉后,我的一个中学的老师带着一个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说要请律师,我把他带来的材料拿过来一看,我傻了眼,这就是我替陈某写的起诉状嘛,原来他就是张某,我只能跟老师打招呼,说由于我已经代理了原告陈某,所以根据规定,我不能再为你代理了。你只能另找律师了。世界就是这么小。为了这个事情,我还得罪了我的老师。

我们律师事务所收到了陈某的锦旗:“无私无畏,一身正气”。

看着这八个字,我也心满意足了。

这个案子还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录进了典型案例集呢


这笔钱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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