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
成功案例回顾
农村订婚,通常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钱财,就叫彩礼.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提高,彩礼也是水涨船高.不过,多也好,少也好,只要双方满意就好.
我代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单某的一起返还彩礼案,却折射出目前某些人对金钱的贪婪.
张某长得英俊萧洒,单某长的也漂亮可爱,双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到了谈婚论嫁时,女方开出了一份彩礼的清单,现金十五万.金银手饰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男方咬咬牙认了.接着,女方又提出一个必须男方答应的条件,要男方把他们的一套商品房的产权人从原来的小张的父母更改为张某和单某.这下把小张的父母给难住了,不办吧,女方不结婚,办吧,想想老俩口用一辈子的积蓄为儿子买了一套房,这今后万一小俩口闹起离婚了,这房子怎么办.和女方面商量等结婚以后再变更,女方坚决不同意,看实在商量不通过,想想儿子的婚姻大事不能耽搁,终于还是把房屋的产权证按照女方的要求变更了.
更让男方郁闷的事发生了,女方面仍然不肯结婚,一拖又是一年过去了,但是俩人一起同居在那套新房子里,甚至发生了婚期也定了 ,男方把婚宴的菜都买好了,这单某最后明确告诉小张,不结婚.
于是,男方当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房屋的产权人再变更回来,遭到了女方的拒绝,小张的母亲已经气得七窍生烟,这毕竟是老人的一辈子的积蓄啊.
小张及父母找到了我,我听了他们的诉说,真的是拍案而起,这简直就是骗婚啊.决不能让她的这个龌龊的目的得逞.我立即着手调查取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女方提出,她已经和小张同居一年,所以房屋是共同财产,至于其它的彩礼,当作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所以不同意归还.
其实,新的婚姻法实施细则有明文规定,为了结婚而一方给付另一方面的财产,由于没有结婚而要求返还的,法院应当准许.至于对方提出的共同生活一年的问题,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没有合法的婚姻证明的同居,都是非法的,不予保护,关于赔偿青春损失费,双方都是自愿,不存在赔偿.我的这些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但是争议比较大的是关于这套房屋,算不算彩礼,连法官也拿不准.甚至要我们有思想准备,可能要按照产权人的份额来分割.小张的母亲听到这个不利的消息,又是气急攻心,一病不去起,
我把自己的观点写成书面意见交给法院,我认为不管这房屋是不是彩礼,但是为了结婚才变更给被告,这是事实,如果不是为了结婚.凭什么,她有什么资格来取得.
最后法院把这个案子交到中级法院请示汇报,经过漫长的二个月的等待后,法院对此案宣判,当宣判决结果完全支持我们,我方胜诉时,小张的父母感觉就象是从地狱又回到了人间.
判决后,本来以为女方会胡搅蛮缠,但也许她们感动自己确实理亏了,所以也没有上诉,老老实实地被钱物交到了法院.至于房屋的产权变更,只要凭判决书就可去办理了.
案子胜诉了,小张和父母长长地舒了一可气.我呢也算又做了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