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的基本含义是指婚姻关系的成立、变更与解除均应依当事人的意愿。它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主要有两点内容:(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婚姻不只是当事人双方的私事,同时也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当事人虽然对结婚表示了完全自愿和真实的态度,但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婚姻法对结婚给予条件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约束,是使结婚自由沿着有利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方向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