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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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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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944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中具有较大的风险和投机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保障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情况发生,从而避免“烂尾楼”的出现。因此,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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